为了确保能办案、办好案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深圳市对入额人员设置了严格准入、有序缓入、坚决禁入“三道门槛”。
严格准入,即除院领导外,所有法官、检察官均参加由第三方命题评分的统一考试,接受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业绩情况的考核,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人大以及律师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部申请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综合评审;有序缓入,即过渡期内对符合法官任职条件但因员额有限的暂不入额的,保持身份不变、待遇不减,实现平稳过渡;坚决禁入,即设定不予入额条件,对不能胜任入额后工作要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涉嫌违纪的一律排除在申请名单之外。
在员额使用上,深圳坚持“三个导向”: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员额统筹上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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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
“改革后,成果显著,以法院系统为例,改革前后法官人均办案量逐年增加,2011-2013年人均受案平均为186件,改革后的2014-2015年人均为270件,增幅50%以上。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占结案总数31.7%。”李华楠表示,在向基层倾斜问题上,广东省检察院核拨深圳首批员额63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450名,占到71.4%。而为保证有限的员额真正向办案倾斜,市区两级检察院31名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暂缓入额,树立了让办好案者先入额、让入额者好办案的良好工作氛围。
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向记者介绍,深圳市检察院在改革之初按照“1+N+N”(1名主任检察官+若干检察官+若干检察辅助人员)模式建立了整齐划一的检察官办案组。到了深化调整阶段,针对扁平化模式带来的司法管理弱化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组建新的反贪机构,设置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业务管理、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等6个业务部,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1天。
“在司法属性较强的公诉、侦监部门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在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制,在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实行集体决定制。”王雁林说。
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后顾之忧
为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深圳法院还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先后出台78件裁判指引,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同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落实责任追究,倒逼提升司法公正水平。深圳检察院则将解决案多人少突出矛盾作为改革的攻坚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现代科技助力司法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深圳还在员额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待遇上统筹跟进,解决了改革的后顾之忧。”李华楠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