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随后,我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将情况和所领导说了,所领导爽快地答应了。此后,过了一周左右,我的朋友高兴地给我打电话,连声说“谢谢啊!没想到这么顺利”。
本以为这件事过去就过去了,可当一次局里开会,我遇到那个所里的领导时,他却向我抱怨起来。
“上次户口的事情,按程序完全可以正常办理,怎么还要再找到你这里?你再找我,我再问民警,搞得民警莫名其妙。”我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都是熟人唉!”
是啊!都是熟人,熟人好办事,这句话本身没错。可是,一件本来可以按制度正常办理的事情,大家都去找熟人,那岂不是乱了套?
依法治国,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让全社会相信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通过法律制定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行为,通过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让“熟人好办事”成为历史,让“依法好办事”成为时尚。
本报记者 马超 整理
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点评
法治社会并非完全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就像故事中所说的邻里纠纷,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有法,有事搬出法律来衡量,尤其是发生纠纷时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那么矛盾就不会越积越深,越来越激烈。
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崛起,公众维权意识、法治意识大幅提升,但仍有人一方面抱怨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另一方面却想办法钻法律漏洞。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被人形象地称为“关系”社会。人们在遇到纠纷和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转向求助于人情关系或权力依靠等非正常救济途径。这样的思想观念无疑会对守法精神起到弱化的作用,一点点蚕食公众的守法心理。
学法、用法、守法、靠法,应当成为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质。做到这些,我们的邻里关系才能更加和睦,生活才能更加舒心,社会也才能更加和谐。
陈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