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主任告诉记者,该小区目前房产证还没下来,在这9人的名单中,有三人买房子的三联单是本人的名字,可以证明他们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属于小区内业主。另有三人属于房屋买卖,只有手写的买卖协议,没有公证处公证,无法证明这三人是房屋所有人。其余三人虽然住在这,但三联单和拆迁协议上全都不是他们的名字,一户是继承其岳母的房产,一户房主是其女婿,一户三联单的名字是其妻子的。根据物业办的说法,他们应该不具备选举业委会代表的资格。
道外区物业办:没必要非得与房产证名字相同
记者就此事向道外区太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咨询。
街道办事处李主任: “根据社区反映的情况,选举出来的名单,有部分人不符合区物业办的资格要求。”
记者: “区物业办有什么要求?有正式文件吗?”街道办事处李主任: “区物业办就是这么答复的,详细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记者又联系到了道外区物业办。
记者: “参加业委会代表选举,是否必须需要房产证或三联单上是本人名字?”
物业办工作人员: “参加业委会选举的人,必须是在这个小区内居住的人,没有必要非得与房产证名字相同。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主要是监督参与选举的人是否是本小区内的常住居民。”
记者: “关于滨江逸品业委会成员资格不符的情况,物业办是否了解?”
物业办工作人员: “你就问街道办事处吧。具体的事我们也不参与,也不知道。只要程序合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们就只管备案。”
随后,记者又查阅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项中写明:“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基于继承、遗赠、合法建造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并未要求参与选举人必须要与房产证上名字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