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由纪委副书记带队到洋溪镇财政所等地查阅公务接待凭据,复制资料留证,并约谈有关人员。
在外围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决定约谈邓丽娟。
“2016年9月这笔公务接待,请你解释下。”调查组人员单刀直入,道明来意。
“这笔接待是我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以及镇里相关人员的。”见事情已被发现,邓丽娟承认了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的问题。
“但我也是为了公事啊!那段时间,翁某经常下来指导检查,帮我们想办法、出主意,下属晚上加班很辛苦,我就是想感谢一下大家,叫大家吃个加班餐……”邓丽娟说道。
邓丽娟没有想到,虽然金额不大,但这种行为已触犯了纪律。
“违规公款吃喝,不要说767元,就是70元、7元都不行的,都要受到处理!”调查人员严肃地批评道,“区里、镇里都有文件明确规定加班餐的相关情形、程序等,你们专门开车十几公里从镇里跑到市区来吃加班餐,而且还喝了酒,你觉得这还是加班餐吗?”
最终,鉴于邓丽娟能主动退还报支的接待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均被提醒谈话。
“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邓丽娟懊悔不已。(林凤都 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