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今天,愧对党的培养。我不该心生贪念,放任自己。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悬崖勒马、真诚悔罪的机会!”7月17日,面对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海当庭忏悔,认罪服法。
现年50岁的李海拥有着让人羡慕的过去:哈工大研究生、路桥专家、大庆一规划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在设计院,李海既是工程设计的牵头人,又是工程项目的审批人。经他牵头规划的工程设计项目,在单位班子成员研究审批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和通不过的时候。也正是这一有利的权威性和话语权,让李海打起了设计费的主意。
2008年10月,李海在任开发区设计院市政专业设计院(下简称市政分院)院长期间,趁市政分院承揽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工程之机,利用职务之便,主动联系哈尔滨市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主管副经理隋某,谎称核销单位费用,与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7万元的虚假工程设计协议书。2009年1月16日,市政分院将此设计费电汇至该公司银行账户。同年1月19日,隋某按照李海的要求,将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的人民币44.73万元电汇到李海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日,李海将指定账户中的35万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剩余钱款抵顶此前所欠的另一公司的设计费用。所得赃款被李海挥霍一空。
2016年11月,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在深入辖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普法宣传时,听到群众对李海的反映。在进一步核实线索时,听到风声的李海主动到检察机关自首。2017年1月,大庆市检察院以李海涉嫌贪污罪批准逮捕。2017年5月3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李海在2008年10月到2012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采取签订假工程设计协议书的形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0.88万元,其非法占有公款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有自首情节,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