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从小区交付到业委会成立,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这一期间,小区各项收支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物业公司账目上的问题,往往是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又或者是小区准备更换物业公司时发现,但到时候很难掰扯清楚,要找审计公司查账、找律师打官司才能要回这部分权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的案子,早在多年前杭州就曾有过判决。
2012年,西湖区山水人家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移交给业委会的结算报告,隐瞒了部分收益,于是找了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要求物业公司将小区经营性收入结余的近72万元收益偿还给小区业委会。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将这部分费用归还给全体小区业主。
负责该起案件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文表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最大的纠纷就在于小区经营性收入的归属问题。最好的方式是,物业公司每半年向业委会报告一次小区各项收益与支出,以报告的形式在小区内公示。
小区经营性收入多归业主
可通过协议补贴给物业
据悉,目前小区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项:1、地面停车位的出租和临时停车收费收入;2、电梯广告收入;3、地下车位出租收入;4、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入;5、小区游泳池对外经营收入;6、小区设摊摊位费收入;7、小区会所经营收入;8、外墙立面广告收入等。
其中地面停车位收入、电梯广告收入、小区设摊摊位费、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租金收入、外墙立面广告收入等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这在《物权法》上有明确规定;地下车位、小区会所、小区游泳池等经营性收入,则要看具体小区情况进行分析,这也是当下争议较大的。
杭州早年交付的一些老小区,由于收费标准低,小区的物业费并不足以支撑物业公司的日常运营,鉴于这一情况,有的小区会选择让渡部分业主利益给物业公司。
家住城西嘉绿南苑的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小区物业费才0.4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压根不够物业公司的日常运营,业委会跟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将部分经营性收益补贴给物业公司。
还有一种情况,即便这些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但这部分经营性收入也归属物业公司。此前杭州就曾有一例案件,因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招投标文件中列明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租金、车位管理费、多种经营性收入均作为物业管理收入,最终业委会虽然状告法院,但仍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