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制度首先明确了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单独对下级的纪检业务进行考核。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统一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管理,不再占所在单位名额。优秀名额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时,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比例按20%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良好时,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比例按15%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一般、较差时,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格次。县纪委副书记罗天东介绍说:“统一管理评优名额后,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名额从年均5名增加到10名,尤其是镇纪委书记中每年至少有两名优秀名额。”
喜河镇纪委书记何鸿远说,“单考统管”制度单独对纪检业务进行考核,促使基层纪检组织能更好地完成主责主业。由上级主管部门一个单位考核,考核内容一样,考核标准也相同,公正公平,测评不再受监管对象“左右”。
严管细考练就“本身硬”
为确保“单考统管”制度的贯彻落实,石泉县进一步明确了镇、部门、委局机关、派驻纪检组织的主要职能职责,制定了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建立“每季、每周一例会”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完善了《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实行“6211”法,主要从实绩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4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实绩评价占60%,领导评价占20%,单位内部评价占10%,人民群众评价占10%。在实绩考核中根据各自的职责不同,按照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委局机关3个序列,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同时,根据3个序列的科级领导职数,也明确了各自的优秀名额指标。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实行“双挂钩”,将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科级领导考核与本级党委和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挂钩,同个人提拔使用等挂钩。还配套制定出台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和《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实施细则》等制度予以保障。单独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后备人才库将考核确定为优秀格次,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分层分类纳入后备干部库动态管理、重点培养。去年以来,10名科级纪检干部被推荐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格次,县纪委机关提拔重用13人、交流5人,镇纪委提拔重用9人。
“这个制度的推行,化解了基层纪检干部思想顾虑,责任意识得到增强,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也有利于纪检干部选拔、推荐、使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龚昌波如是说。据统计,自实施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单考统管”制度以来,石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05件,其中初核了结270件,约谈函询6人,立案审查129件,处理违纪干部1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