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让职工休假得付3倍工资
赵先生所在的单位暑期职工“扎堆”休假带孩子旅行,他再去请假的时候老板表示工作安排不过来,不予准假。职工如果没有休年休假,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分3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三种情况是职工要休假,单位却强行不让休,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员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亲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
陈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2016年10月生孩子,开始休产假。2017年4月,陈女士休满188天产假(含3个月的奖励假期)。产假结束时,陈女士向公司提出,因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将年休假合并休完。但公司认为,陈女士在2016年已休了近3个月的产假,2017又休了3个多月的产假,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业务繁忙需要陈女士返岗工作。陈女士休过产假,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实际上,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这也就是说,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但病假事假休得多的不享受年休假。按照规定,职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