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对于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或者其他带助力、动力驱动装置车辆用于互联网租赁的行为,交通部门会同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基于互联网租赁的形式,则增加了拥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检查方面的交接,相应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记者尝试使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了小蜜单车、芒果单车,均通过了验证。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用户租用也需要实名认证。”但周生余同时称,虽然平台要求实名认证,但如果使用者用虚假信息注册,平台也无法完全禁止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使用者骑行电单车。
而据最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即便是共享自行车,也被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在运营层面,李江平认为,租赁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据了解,觅马出行已在广东中山市投放了1000辆共享电单车,接下来会向已签约的20个城市投放更多的共享电单车。而易百客计划今年暑假在北京、上海等40所高校再投放2万辆共享电单车。
专家:共享电单车不适合一二线城市
“电动车从法律上讲也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过电动车速度更快,就会跟普通的自行车存在速度差,而且由于它车速高、重量大,会对道路上行驶的自行车造成安全隐患;而如果走在机动车道里,则会导致其与机动车混行,对于骑行人自身的安全有着很大的隐患。”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说。
她认为,共享电单车不适合在一二线大城市生长。而在三四线城市,因为市民出行多用电单车,所以是否推广电单车,要看当地交管部门如何规定。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对共享电单车可以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接纳合规的共享电单车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挤压不合规市场,消除一些安全隐患。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关于共享电单车的安全问题,可效仿我国部分城市,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车车主进行处罚,比如是送快递、送外卖的,就不准他再从事这项职业。“只靠交警执法效率太低。解决此问题还是要靠技术和大数据控制。用户使用时若违规,就信用扣分,限制他再使用电单车,情节严重就将其列入黑名单。而且黑名单要与所有平台关联和共享。比如骑ofo单车违规被记录,那摩拜也要限制他使用自家单车。”
陈艳艳认为,对于共享电单车也无需过于恐慌,因为相比普通自行车,车辆、维修、充电成本更高,使用者骑行费用支出也会更高,真正短距离出行需求不太会骑这种电单车。而如果严格限制了骑行速度,是否还能吸引到足够多的使用人群,对于企业还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