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新生儿母亲在网络交易平台出售母乳,相关平台对这种交易是否有规定?
8月1日,《法制日报》记者与准备在网上出售母乳的北京妈妈赵琴取得了联系,对她进行了为期3天的跟踪采访。赵琴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目前在喂养自己5个月大的女婴,每天大约有300毫升的富余母乳。
8月2日,赵琴成功在一款App上发布售卖新鲜母乳的信息,其间除了注册成为卖家需要实名认证外,没有遇到App后台的阻拦和监管。《法制日报》记者将赵琴出售“新鲜母乳”的商品链接转发到微信中也能正常浏览。不过,在赵琴出售母乳的那款App买家版中,记者搜索“新鲜母乳”“人奶”等关键词时,没有搜索到相关商品。
在这款App“微店规则”部分,《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一份2017年6月19日更新的《微店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其中强调“卖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微店相关规则规范禁止出售的商品”。不过,在《微店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中,未将母乳列入“不适合交易的商品”之中。记者同时看到一份2017年6月23日更新的《微店发布未经准入商品处理规则》,其中明确要求卖家未经微店特殊行业资质认证,不得发布“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奶粉、辅食、孕产妇用品等”。处罚措施包括“若发布未经准入的商品,微店将对商品进行删除,不予恢复”,严重者将被查封账户。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款App尽管发布了相关规则,但赵琴依然顺利注册成为出售母乳的卖家。
8月2日,赵琴在另一二手交易App上发布售卖“人奶袋装”的信息,同样没有受到平台的监管和阻拦。不过,《法制日报》记者随后以“人奶袋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没有搜索到结果。同时搜索“人奶”“母乳”等关键词,也没有搜索到结果。
记者注意到,这款App的“社区公约”规定,“不得发布食品、酒、医疗器械等需要资质准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类食品、奶粉、保健食品、酒、预包装食品、二类医疗器械等需资质准入的相关信息”。
在第三款二手交易App上经过实名注册后,赵琴同样顺利发布售卖“新鲜人奶袋装”的信息。商品链接可顺利转发到其他平台中查看。在这款App搜索“新鲜母乳”,搜素结果中基本都是出售袋装母乳的信息。这款App的“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也未将母乳列入不适合交易的商品名录。
赵琴还尝试在另一家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母乳产品的信息,发现注册用户之后,只需要上传商品照片、文字描述商品信息,选择商品位置、分类、价格即可发布,没有其他审核要求,发布成功后,可以在这家网络交易平台上搜索到发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