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8月1日走访发现,如今围栏破损已经修补完毕,引水渠附近不时有保安巡逻保障安全。
水下被困者生还率低 冒然野泳是对自身生命的不重视
如今,更多的野泳者会选择人烟稀少“没人管”的“野湖野河”。对此密云区消防支队司令部助理工程师赵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陌生水域水下环境并不为人们所熟悉,对生命安全威胁比较大,所以建议尽量不要去野河野湖。如果一定要下河游泳需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如携带游泳圈,救生衣,或者周围有自己的朋友,提前准备长杆子等。
面对近些年频繁发生的野泳溺亡悲剧,赵强表示,野泳者在各个河流湖泊出现并经常发生溺亡事件,主要是缺乏自身安全教育,对自身生命的不重视,这方面应当加强。
参与救援队员们也曾反复提醒市民,切勿因为天热贪凉,而靠近危险水域,在他们遇到的所有类型救援任务中,水下被困者的生还率是最低的。
游野泳风险大 后果当事人需承担
面对如此多的因野泳导致的事故,记者专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旭。他表示,游野泳有行政违法风险。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相关规定,游人游览公园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在北京各大公园的非游泳区游泳是违法的,并且可能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是索赔问题。游野泳发生受伤或溺亡事故后,相关责任主体认定问题通常较为复杂。由于较多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发生事故后,索取民事赔偿的工作不易开展。”苏旭强调,第三是责任承担问题。游野泳本身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即便找到了责任主体,对方也会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管理者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游野泳的后果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北京地区野泳事故分布状况
近年野泳溺亡事故部分盘点
2017年8月1日晚,救援人员在亮马河河道中发现一名男子因游野泳溺亡。亮马河今年已发生3起类似事件。
2017年7月10日,一名年轻女子受同事邀请在昌平区某运河内钓鱼、游泳,不幸溺水死亡。
2017年5月23日,房山区小清河和永定河流域在1天之内发生了两起溺水事件。
2017年3月18日下午,4名男孩在北京顺义河中玩水出意外,导致1名男孩溺亡。
2016年8月4日晚,3名男子进入京密引水渠中游野泳,其中一名20多岁男子不幸溺水身亡。
同样是2016年8月,房山区张坊大桥下的拒马河中两名15岁大的孩子因野泳导致溺亡。当月,房山区11天发生4起溺亡悲剧。
2016年7月30日,房山区口头村大石河一男子溺亡,这是近10天房山蓝天救援队参与的房山地区第四起溺亡事故。
2016年7月,位于昌平区十三陵水库,有多人在水库里野泳,存在安全隐患。
2015年7月,海淀区水务局实地探访什刹海,发现很多附近居民耐不住暑热在水中纳凉。
近三年存在野泳或溺亡情况的地点还包括潮白河、昆玉河、密云水库、玉渊潭等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