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因功赏赐的花翎,也有三眼、双眼和单眼之分。据《清史稿》记载,乾隆时期,功勋卓著的保和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傅恒,曾先后被赐予双眼花翎两次、三眼花翎一次,每次他都感到诚惶诚恐,而上疏力辞,不敢戴用。可见,花翎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乾隆以来直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乾隆时的傅恒、福康安,嘉庆时的和琳,道光时的长龄、禧恩,光绪时的李鸿章、徐桐,总共七人(据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二)。据《啸亭续录》记载,大臣中赐双眼花翎的也不过才二十余人。难怪赏赐花翎,被看做是“宠遇尤隆”的“千古荣遇”,而一旦被赏赐,大臣便对皇帝“感激涕零”。
花翎的赏赐虽然严格,但赶得巧,也可能在皇帝高兴时意外地得到它。新疆张格尔叛乱时,道光皇帝“锐意太平,望捷若渴”。各省的文报,按照规定是由兵部经奏事处上报皇帝的。当时有一位老司员,平常独乘驴车出入,行止都在别人后面,被人鄙为“寒伧翁”。擒获张格尔的捷报传来时,天色已晚,官员们都已回家,而兵部来不及派值班的人去奏报,凑巧这位“寒伧翁”仍在公署,于是便派他去报捷。道光皇帝听到捷报后,大喜过望,下旨说:“报捷音者,赏戴花翎,着军机处行走。”老司员真可谓“时来运转”,人们也不得不感叹老司员的福气。
清朝后期,花翎的赏赐范围渐渐扩大。到了道光二十八年(1848),定亲王载铨奏奖赏戴花翎,开保举花翎的先例。道光时刑部郎中耆龄还因平反冤狱有功被特赏花翎。
后来随着清朝统治的腐败,出现了捐翎的例制。鸦片战争后,清国库空虚,财政窘迫,广东洋商伍崇曜、潘仕成捐十数万两银子,清廷无法褒奖,于是赐他们戴花翎。
蓝翎,也是与花翎性质相同的一种冠饰,以染成蓝色的鹖鸟羽毛做成,无眼。六品以下,在皇宫王府服务的侍卫官员享戴,也赏赐地位较低而又建立功勋的小军官。鹖生性好斗,至死不却,武士冠上插鹖翎,正显示武士的英勇。清以前就有这样的习惯。如《后汉书·舆服志》记载,“(武冠)加双鹖尾竖左右,为鹖冠云”。而清把鹖翎染成蓝色。所以也称“染蓝翎”, 同时也规定了许多有关戴用的规矩。
花翎的作用是昭明等织和赏赐军功,清朝各代皇帝都三令五申,制定了许多清规戒律,既不能僭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违反者则“严行参处”。为了整肃朝廷的威仪,当时降职留任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有资格按其本任的品级穿戴。因此,一旦“拔去花翎”,这也意味着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