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仅仅是民事 诉讼的部分,和刑事 诉讼没关系,OK?那几个人该怎么坐牢还得怎么坐牢,OK?
我希望我上面啰啰嗦嗦一大段已经解释清楚了,要是还有人看不懂,我也没办法了。
对于刚才跟帖里那些恬不知耻的法盲,水母还是一贯的观点,就是中国实在有太多人,明明一知半解,却总喜欢迫不及待的表达观点。
贻笑大方了之后,他们还不自知,还在那里为自己的“妙语连珠”和“铁齿铜牙”感到洋洋得意。
对于这群无药可救的人,水母不想再多说什么。
但是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的很多法律系统的官方宣传部门,能否进行一些反思?
不要想当然的以为13亿中国人,都能看懂“刑事附带民事 ”是什么意思。
我敢打赌,100个人里最多有5个知道。
中国法律系统的官方宣传部门,我在这里也恳请你们,请停止你们“八股文”式的行文习惯了,你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在每一次事件发生之后,进行机械式的答复。
你们的肩膀上,还承担着普法教育的责任。
就拿这次的“丽江毁容事件”来说,那么多国人都知道并且热议这件事情。
为何不借助这个契机,在公告中,深入浅出的、详细的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的含义呢?
如果中国的公检法部门,从部里到地方,都有这种普法的意识,水母相信,中国的法盲至少能够减少一半。
当前依法治国的难点之一在于,执法机关要想依法,但是大部分老百姓根本不懂法。
懂法,才能依法。
这就好比公安部门似的,到底是预防犯罪、提高防范意识重要,还是靠着那些有数的警力满大街抓坏蛋重要?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