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村民金女士告诉记者,2007 年她女儿 17 周岁,按照政策满足第二年龄阶段,可以参保,村上当时收了钱,可 1 个多月后却将这笔钱退了回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女儿因此没享受到这个养老保险,不知该怎么办?"
有回应
纪委核实调查相关文件后再处理
就小李等村民反映的问题,武进区湟里镇纪委书记蔡兰芬表示,小李缴纳 4000 元的事属实。
至于为什么要收这笔钱?据向当初经办人员了解,根据当时的失地农民保险政策,16 周岁以下人员只享受一次性发放 6000 元生活补贴,享受不到补缴部分费用进 " 城保 " 的待遇。按照要求,村民如果参保,村集体还要按照每个人 1 万元的标准缴纳一笔资金。村集体有钱,就村集体交,没有,则由村集体决定这笔钱由谁来缴纳。小李所在的村,当时可能是村上让 16 周岁以下村民缴纳这笔钱,但因为他们能领到 6000 元补贴,因此就只需要缴纳 4000 元。
蔡兰芬表示,这是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下一步会对照相关文件调查核实。村民们反映的奉献款等问题,也会一并调查处理。
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当时很受欢迎
武进区人社局社保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武进区于 2006 年 3 月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让失地农民进 " 城保 ",这一做法当时在全国都是比较领先的。
按照这项政策,武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障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保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16 周岁以下村民,属于第一个年龄段,只能领取 6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相当于 " 一次性买断 "。每个被征地农民只能享受一个年龄段的保障待遇。
据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村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等办理 " 城保 ",个人需要缴纳 10 多万元。而按照武进失地农民保险政策,每人只需缴纳 2.9 万多元,而这 2.9 万多元是由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村民个人分别按比例分摊。因此,这一政策受到大多数村民的欢迎。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按照规定,2005 年 9 月 1 日前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 0.1 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以 " 区、镇财政补贴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额缴费,个人按规定缴费 " 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个保障人员 1 万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从历年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历年积累资金中列支。村级集体有经济条件的,应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通俗地说,村集体需要替每个村民交 1 万元。
这笔钱可以和村集体商量后要回
据了解,当时武进大多数村都是由村集体交这 1 万元的。少数村之前征地所收的费用可能已经花在村公益设施建设上或者分给了村民,等到参保时村集体没钱了,于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是否参保。如果参保,那就每个村民分摊这 1 万元。而小李的情况,是她应缴纳 1 万元,而扣掉应拿的 6000 元补贴,需要再缴纳 4000 元。
不满 16 周岁也要分摊这笔钱,是否公平?该工作人员说,当初村里被征地获得补偿,也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亩数算,而不是按照人头算的。参保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家中有 16 周岁以下小孩的也按人头摊,这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像小李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向村集体商量要回这笔钱的,毕竟当初是村民垫付了。" 不过,这里面还涉及到很多现实问题。现在很多村集体进行了股份改革,村民按照股份能从村集体分红,这笔钱要回去相当于要回了部分股本金。你是愿意拿回股本金,还是按照股份每年分红,这就看村民自己的意愿了。"
(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