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们积极评价成员国主管部门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方面所作努力,支持就此进一步加强工作。
元首们强调,应积极推动尽快通过联合国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以及在考虑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批准联合国反恐领域19个综合性法律文件。
成员国强调,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合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以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等联合国有关文件一道,巩固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领域国际法律基础。《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旨在巩固上合组织全体成员国安全,提高主管部门合作效率,完善该领域相关立法。
元首们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的普遍规范、原则和准则,认为2015年1月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名义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修订稿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散发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打击信息通信领域犯罪合作,呼吁由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制定该领域国际法律文书。
元首们支持在反腐败领域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包括进行经验和信息交流。元首们指出,腐败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其各种表现形式将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对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元首们认为,应积极施策,强化自身经济能力建设,落实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新动能,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持续、快速、平衡、包容增长。元首们支持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元首们强调,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和促进寻求国际合作新模式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高度评价2016年11月2日至3日在比什凯克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成果,指出在主管部门推动下,本组织经济合作显著加强。
成员国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元首们指出,应根据2016年11月3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在比什凯克通过的决议,继续在专家层面讨论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保障上合组织框架内合作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