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高度评价有关方面为落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所作努力,认为这有助于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地区内外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重申应在尽早全面执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
成员国将根据已签署文件继续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合作。
四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成员国积极施策,加强自身经济建设,落实长期发展战略。
成员国主张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展广泛国际合作,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动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强劲、平衡、包容增长。成员国重申在透明、非歧视原则和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的规则基础上开展世界贸易的共识。成员国指出,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风险,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性,包括消除现有贸易壁垒和防范新壁垒,并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为此,成员国强调,有必要建立区域内经贸合作制度安排,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展基础设施,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工业园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元首们将支持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寻求国际合作新形式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通。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积极推动本国贸易商品结构多样化、丰富贸易商品目录、运输及出口高附加值商品以及本组织国家市场需要的其他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支持开展地方合作,欢迎建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并建议在此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为保障本组织合作项目融资,成员国元首认为应加快执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关于继续在专家层面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举行磋商的决议。
成员国强调,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通过新建和改造国际交通线路中的路段,扩大地区互联互通潜能,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应用先进创新技术,落实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指出,必须高质量切实落实2014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