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将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0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2015年)以及包括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纽约,2016年4月)成果在内的联合国公约和决议为基础,继续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和协调。为此,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在维也纳举行题为“联合国与上合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共同威胁与联合行动”的活动以及2017年4月1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为了无毒世界”国际禁毒行动。
成员国认为,必须打击恐怖主义思想传播及宣传,包括公开为恐怖主义辩解和教唆实施恐怖袭击,将加大力度抵御导致恐怖主义等各种极端主义激进表现形式的社会极端化,特别是青年人极端化,预防宗教、种族、意识形态和政治极端主义及民族和种族歧视行为、仇外思想。在开展执法和司法机关合作的同时,将重点加强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与极端主义问题上的主导作用,自觉并负责任地吸收本国境内依法从事活动的传统宗教组织、教育、科学、媒体、社会和非政府机构参与。
鉴此,成员国欢迎俄方在2005年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呼吁各国对教唆恐怖主义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624号决议基础上,提出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安理会决议草案。
成员国将继续推动尽快通过联合国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并在考虑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推动批准联合国反恐领域19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成员国对恐怖组织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特别是生化物质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等威胁持续上升表示关切,支持关于制定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倡议。
成员国将遵循《关于合作查明和切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2006年)和《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2015年)规定,继续通过实施有效边境管控,交换涉恐人员情报、伪造及被窃身份证件信息,对跨国恐怖犯罪开展联合调查等方式,共同防范外国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活动和潜入潜出。
成员国将继续合作打击个人及法人招募、训练、使用恐怖分子,打击公开教唆参与恐怖活动或为恐怖活动辩解,打击为恐怖活动融资。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包括“和平使命”在内的联合反恐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