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要求真正体现了专项债券的本质,即以项目收益来偿还债务本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受益对应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如不同地块、不同区域项目的融资风险与债券发行利率等均有所差异,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评估每个项目风险,不盲目追求绝对收益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过去地方卖地增长的老路助长了隐性债务风险。”孙彬彬说,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意味着除此以外的所有举债借贷方式基本都不允许,对于更好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债务监管再升级 精细化管理专项债
从以前笼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到此次首尝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步伐在加快。
2014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财政部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管理日趋精细化。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细化的管理优化。”郑春荣说,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既显示了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上的连贯性、一致性,又体现了财政部门对管理地方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深入。
2017年,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47174.6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38568.62亿元,占比超过80%。
记者了解到,针对土地储备发行专项债券,意味着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改革迈出一大步。按照计划,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推进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专家表示,此次办法显示,我国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进一步升级。如关于储备土地的担保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此外,办法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监管中引入国土资源部门,通过两部门协调配合使得政府对融资项目的监管更加专业,确保土地储备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