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还指出:“景春申请国家赔偿,对象是磐石市法院,但法院作为敲诈(未遂)受害者,同时又是审案者,实属荒唐。”
景春的妻子刘金艳告诉深一度记者,景春入狱后,坚持申诉,两次被驳回,分别为2015年吉林中院驳回,2016年吉林省高院驳回。让她意外的是,磐石市法院近期突然通知她,此案有复查机会。
5月16日,刘金艳在郑晓静陪同下,到磐石市法院拿到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的立案通知书。
郑晓静说,相关法官对其介绍,此案已正式立案复查,拟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和地点等通知,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官告诉我们机会难得,万里挑一,希望珍惜。”郑晓静说。
对话辩护人
“法官说复查机会难得,万里挑一”
深一度:您几次会见景春?他在狱中精神状态怎样?
辩护人:第一次是2016年5月16日,今年5月17日第二次会见。与第一次会见,时隔一年。景春精神状态很好,拿到立案通知书,他很开心,多年申冤终见希望,极为不易。服刑3年来,景春表现良好,有减刑积分,狱警常做工作想让景春申请减刑,但景春坚称无罪,从不认罪,从不申请减刑。
深一度:景春不认罪,具体是什么态度?
辩护人:对敲诈勒索罪,景春从拘留逮捕至今始终不服,具体表现为:自我无罪辩护,请律师无罪辩护,一、二审庭审坚称无罪,一、二审笔录、宣判笔录拒绝签字,始终坚持逐级无罪申诉,从不认罪减刑。
深一度:这次收到的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性质?
辩护人:立案通知书案号为(2017)吉0284刑监2号,案件从磐石法院信访科转到刑庭,属信访案件,“刑监字”是一个非常规程序,不是“刑再字”,也不是“刑提字”,离再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次主要与磐石市法院个别法官接触,法官告诉我们复查机会难得,万里挑一,希望珍惜。
深一度:之前多次驳回,现在由一审法院立案复查,是否说明再审的可能性很大?
辩护人:这是一次转机。“刑监字”立案通知书是非常规程序。听证是一种特殊程序,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法院认为必要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的结果不可预测,有可能再审,有可能不会再审。作为律师,我们会像准备正式开庭一样慎重对待,竭尽全力为景春争取再审的机会。景春的诉求依然是无罪,彻底洗冤。我们两位律师也希望彻底无罪。我们会尽力。
深一度:景春有无权利要求撤销原赔偿决定,对其重新赔偿?
辩护人:景春获得3000元错捕赔偿和8万元经济补偿,皆发生在2007年无罪判决之前。2007年拿到无罪判决之后,作为赔偿请求人,景春是有权以无罪判决为赔偿依据,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并且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深一度:在景春身上,过去发生过一桩错案得以纠正,后来他又卷入这个新的有争议的敲诈勒索案。您觉得个中原因是什么?
辩护人:景春案对景春个人、对法治、对全社会影响深远,涉及诸多问题需要回应:信访是否是公民的权利?“无理访”、“非正常上访”如何界定?即使“无理访”、“非正常上访”是否触犯刑法,应否遭受刑罚处罚?即使“非正常上访”要求巨额国家赔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政府)罪?景春案值得全社会深思,国家法治建设道路漫长,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