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30多岁了都娶不到老婆,就经人介绍以5万元的价钱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3岁男孩小涛。陈某将小涛视作自己的亲生孩子对待,尽管自己不宽裕,都尽量给小涛吃好的穿好的,还供小涛读上了小学。
就在小涛7岁的时候,小涛的亲生父母带着公安人员终于找到了陈某,想把小涛要回,陈某偏偏不给,认为是自己买来的就是自己的了,村里有不少人都是买孩子来养的,便发动身边的亲戚阻止公安人员把小涛带走,还把孩子藏了起来。历经2年的时间,公安人员才得以把小涛解救出来。
陈某十分不理解:
自己对小涛那么好,
又没有虐待他,
为何成犯罪了?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陈某所理解的没有虐待收买的儿童就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在该法条的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仅是量刑的情节,不代表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仍要受到刑事处罚。
即使尽心照顾好被收买的儿童,也不是真的对他好,毕竟已经侵犯了被收买儿童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且还影响了被收买者家庭的稳定,岂能将自认为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4.“那小孩都不是犯罪,凭什么说我犯罪”
汪某开了一间摩托车修理铺,见有2个16、17岁的少年无所事事,总出现在他摩托车修理铺附近玩时,便萌生了唆使这两个少年帮其去偷摩托车来卖的想法。
他对2个小孩提出,他提供住宿和伙食费,让他们去偷摩托车,还会分得好处。这2个未成年人觉得刺激便答应了。没想到这2个少年第一次在路边偷到1辆摩托车就被抓住了。
汪某得知2个少年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以为自己肯定不会有事的,没想到公安人员很快也把他抓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