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第19条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So,别自认为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行,还要看看对方的年龄!!!
2.“这是我自己的孩子,
我怎么对他别人管不着”
蒋某与丈夫育有3个孩子,两个大的孩子由丈夫带着在外地打工,最小的儿子由蒋某带在身边抚养。蒋某一边带着小儿子一边还要自己打工赚生活费,觉得太辛苦,受不了这种贫苦劳累的生活。
刚好蒋某遇到了一个妇女说可以帮介绍把孩子卖掉赚钱,蒋某就被说动了,觉得这是自己生的孩子,可以自己决定怎么处理这孩子,最终瞒着丈夫把1岁多的小儿子以8万元的价钱卖给了别人。
面对这种家长,黄小明觉得可能是遇上“假家长”。
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16条规定: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出卖亲生子女的,
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所以,不要以为是自己的孩子,就可以随便对待。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都依法享有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父母非法获利的工具!还有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经常打骂,以为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别人无权插手。
要注意了,长期打骂孩子,或者采取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孩子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等。
3.“我对他那么好,干嘛要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