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护人在场的问询
手术过后,躺在病床上的小晴,就案件发生经过等,接受了警方的问话,之后又做了辨认。据她透露,调查的都是男警,而在场陪伴的只有她70多岁的奶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孝权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2013年公检法司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都确定了对遭受性侵害的的未成年人的“不伤害”原则,要求警方进行案情调查,“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人员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者参与”,且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小晴被性侵之时,恰逢春节假期,其父从戒毒所出来后,一直在广东打工。春节归家不久,女儿就出了这事。事发当天,住在老屋的他,甚至没有注意女儿一夜未归。
送小晴就医时,是父亲背着上下车的。但他自始至终都未过问女儿的情况。一位家人透露,他说自己不敢插手此事,那边的小流氓太多,我们干不过人家。事发没俩天,他便离家打工去了。
再次回到女儿身边,已是4月26日。他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警方喊他回来为小晴的错误身份信息作更正。因为父母疏于管养,小晴的户口拖到十几岁才报。农历的出生日期,也被错误地报成阳历。按照身份证登记信息,小晴被性侵时的年龄,已满14周岁。
5月4日下午,正在帮娘家在田里劳作的村妇小莫,向深一度证实,小晴确定是2003年的正月出生的,因为她自己当时刚刚生下儿子,是正月过后出生的,她记得非常清楚,小晴在过后不久也出生了,比她儿子小了十几天。二人都属羊。
按照父亲自己的规划,他原本打算今天回、明天走的。因有公益律师介入,家人将他强留下来。5月1日,援助律师在家中坐定,他才不太积极地被叫进来。4个小时的访谈,他呆了不到10分钟,便闪人而去。
在小晴及妹妹心中,父亲常年在戒毒所和监所进进出出,除了带给她们名声上的羞辱,别无其它。即使偶有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时日,姐俩也不愿和父亲交流一字。
“我其实更想得到妈妈的安慰,最好是能回来看我,然后就不再走掉。”对父亲的离去显得漠然的小晴,提到从小就离去的母亲时,并无恨意。虽然知道母亲早已重组家庭、生了另外的弟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