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晚年吴法宪和夫人陈绥圻。
吴法宪记忆力极强,能背诵许多毛主席语录。毛在庐山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我的一点意见》,吴能一字不落地背下来。吴法宪言,后来发表的《我的一点意见》和他最初见到的不同,把毛主席批评陈伯达跟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那段删除了。

吴法宪晚年喜书法,尤善篆书。书法有阳刚之气,中锋用笔,结体严谨,线条饱满圆润,气质沉雄朴茂。常书“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鹰击长空”等赠人。吴法宪曰:“学书必须习篆,不善篆则如学古文不通经学。”又曰:“求篆于金,求隶于石”,“神游三代,目无二李”。

凡来求字者,吴法宪有求必应。香港有报道言,吴法宪书法以两万美元出售。该报道题目为“昔日大将军今天卖字谋生”。吴法宪自嘲曰:“人家不是要我的字,而是要我的名。我是臭名远扬。”

图为晚年吴法宪。(照片源于网络,日期有误,或为翻拍)
2004年10月17日,吴法宪因病在济南齐鲁医院去世,享年89岁。著有《吴法宪回忆录》。

图为遗体告别现场,夫人陈绥圻“吻别”吴法宪。
李作鹏受审时,头脑相当清楚,小事承认痛快,大事决不含糊。1971年9月6日,李作鹏将毛泽东南巡谈话内容密告黄永胜事,李作鹏供认不讳,但强调两点:一南巡谈话内容,是刘丰主动对他说的;二他告诉黄时,特意交代不要告诉吴法宪和叶群。这两点辩驳,目的是摆脱与林彪谋害毛泽东的干系。图为1980年12月22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李作鹏在法庭上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一些犯罪事实,同时也为自己的某些问题进行辩解。

1971年10月,李作鹏因“九一三”事件被押,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