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张女士回到公司报到,公司要求张女士暂时带薪休假,等待岗位安排。但其后公司一直没有为张女士安排工作,也未做出其他答复。直到2014年4月,张女士突然收到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张女士长期旷工。张女士表示不服,遂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从《休假申请》来看,公司给予张女士5天的带薪休假,并要求等待公司通知。然而此后,张女士一直未收到公司通知,且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能够证明对张女士进行过明确的工作安排。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张女士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应向张女士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等费用。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调岗需满足三个条件
法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对女职工产假后的岗位予以调整的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能力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并不能因此认定女职工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
情况 1
如果女性怀孕前所从事的劳动对于怀孕后的身体健康存在影响,应当以保证女性健康权益为重,不能认定女职工无法胜任该工作
情况 2
女性怀孕后不能完成之前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
情况 3
如果在合理减轻女性工作量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调岗
调岗3条件
1. 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必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2. 调整安排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3.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原标题:产假回归被调岗降薪? 法官:公司单方面调工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