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把关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
近年来,一批冤假错案陆续被纠正,折射了司法机关敢于直面历史遗留案件、勇于纠错的担当,彰显了司法正义。但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呢?
“过去一些冤假错案大多与仅凭口供定罪有关,现在仅有口供是不够的,关键要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和证据才能定罪,这是确保办案正确的客观基础,必须打牢夯实。”于世平说。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这项改革对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都有重大影响,为强化检察职能提供了良好契机。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改革部署要求,要求试点院全力推进,非试点院也要积极落实。
“司法实践中,我们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加重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大力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王晋说。
适应新的改革方向,天津市检察系统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理念上的转变,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和规则;二是办案中强化证据作用,提升发现、挖掘证据的技能;三是在办案环节上,办案审查事实要清楚,审查证据要真实,选择法律要准确,确定方案要妥当。
“当前,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汪瀚表示,检察系统要当好“把关人”,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还需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推进“三集中三简化”的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流转,确保集中司法资源办理重大案件。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检察官在认定事实、运用证据、出庭答辩等方面必须更得力。”于世平说,“过去有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念完起诉书,就好像大功告成了,但现在,检察官真的是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这对检察官们是一个新考验。”
打破“天花板”:让检察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基层检察官离职,是受访检察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浙江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检察队伍总体稳定,期间也出现少数检察人员离职。汪瀚表示:“基层检察人员长期超负荷运转,加班加点成为常态,律师、外企白领等收入相对丰厚的职业,对他们会产生一定的诱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