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胜利、曹刚的上述不法行为,已被长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所认定。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行长沙华兴支行诉华资公司一案,存在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故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除了贷款经办人个人身份信息是真的,其余无处不假。”当地一位知情的银行人士说。正是凭借上述虚假材料,粟胜利、曹刚向建行华兴支行申请贷款,演绎了一场骗贷大戏。
银行无视举报执意放贷
“粟胜利、曹刚造假骗贷,建行华兴支行不可能不知情。”华资公司董事长李理的母亲张丽苹说。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2年3月和4月,她与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及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到建行华兴支行,当面递交书面揭发材料,公开实名举报粟胜利、曹刚造假骗贷问题,吁请建行华兴支行停办与华资公司有关的所有金融业务。
一份由湖南省琼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显示:2012年3月26日,李理母亲张丽苹和该所熊娟、陈蓉两位律师,将反映粟胜利、曹刚造假骗贷的举报材料递交给建行华兴支行的具体承办部门,建行该部门拒绝签收。
在此其间,他们曾找到建行华兴支行一位刘姓副行长,告知公司在湖南省高院有重大诉讼,其抵押的土地及曹刚、粟胜利的非法股权均已被冻结,并当面递交书面《紧急报告》,得到的答复是:放不放贷是银行的事,出现风险和损失也是银行的事,不用你们管;即便有问题,也是四个自然人(曹刚、粟胜利等)承担的事,与你们无关。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粟胜利、曹刚与建行华兴支行之间,曾有一个颇为神秘的金融掮客肖晓富。记者获得一份粟胜利、曹刚与肖晓富诉讼的判决书显示,曹刚曾以华资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加盖私刻的华资公司公章,与肖晓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粟胜利、曹刚委托肖晓富就“芙蓉国里”开发项目在银行办理融资,融资总额度两亿元,融资服务费为3%,共计600万元。肖晓富承诺在90天内运作完成贷款的审批发放。
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较之2011年3月29日李静、李理与曹刚、粟胜利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时间上早了6天。对此,当地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很难说不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预谋。”
后双方发生融资服务费纠纷,粟胜利、曹刚被肖晓富诉诸法院,粟胜利、曹刚两人败诉。记者调阅案卷时发现,2013年9月25日,建行华兴支行为肖晓富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称该行已为华资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信贷业务,授信额度为1.3亿元,目前已经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