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湖南建行人士称:“放贷出去的3000万元都是真金白银,最终却以白菜价将债权转让给了资产管理公司。”
贷款要件“浑身是假”
如果不是法院的调查甄别和认定,很难相信粟胜利、曹刚以华资公司名义向建行华兴支行申请贷款的资料,会虚假到令人瞠目的地步。
华资公司于2006年7月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理,注册资本800万元。2011年3月,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粟胜利和曹刚,与华资公司原股东李理和李静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华资公司整体转让给曹刚、粟胜利,转让金额1.298亿元。合同签订后,曹刚、粟胜利仅仅支付了2800万元便不再依约付款。故华资公司原股东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自此,曹刚、粟胜利开始了一系列通过不法手段掌控华资公司的行动。
在建行华兴支行诉粟胜利、曹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长沙市中院查明,2011年3月31日,华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粟胜利,2011年5月3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013年1月,长沙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华资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31日和2011年5月3日在该局办理两次变更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均没有股东亲自签名,决定撤销上述两次变更登记,华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李理,注册资本仍为800万元。
在工商登记发生变更、法人代表悄然变为粟胜利期间,粟胜利于2011年5月6日以华资公司名义申请开立基本账户。2012年1月15日,粟胜利名下的华资公司以原公章遗失为由,私自刻制华资公司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同时,粟胜利非法挂失华资公司此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补办了新的上述证件。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长沙市公安局已依法缴销了粟胜利以华资公司名义重新刻制的公章;曹刚、粟胜利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证件也被长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撤销,同时发文恢复了李理一方所持证件的效力。
另外,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法院查明曹刚、粟胜利利用华资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曹刚、粟胜利提交给建行的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建筑公司)向建行及长沙县房产局出具的《关于在建工程现状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说明》和《关于放弃在建工程优先受偿的承诺函》,经航天建筑公司证实,这两份文书系曹刚、粟胜利私刻该公司公章伪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