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相关司法鉴定证明,田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不能坚持服药,案发时处于疾病期。无故打人事件发生后,田某的供述十分荒谬,他说对方是以小孩为铺垫设圈套故意设计陷害自己,其是冤枉的,还要求警察追究对方责任。
田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打人时处于疾病期,受精神病理症状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北京市安康医院还分别在7月15日、7月28日出具证明,认为田某有被害妄想等阳性精神疾病症状。
强制医疗因其或危害社会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在公共场所持械无故殴打行人,其行为不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虽然鉴定其为精神病人,但其疾病尚在治疗期,自制力还没完全恢复,存在继续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的可能。考虑到强制医疗能保护社会免受精神病人继续侵害,并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故朝阳法院认为,田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朝阳法院称,据调查,田某患精神疾病多年,曾多次入院治疗,其父母年长,不具备监管条件。案发时田某独自在京,因没有按时服药病情发作。
针对田某律师所辩称的警方没有找到铁链等问题,朝阳法院认为,案发后虽然没能找到该铁链,但目击证人、被害人陈述等对该细节已经全部印证,被田某殴打的对象不仅有成年人,还有一名幼儿,田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大家的人身安全,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达到了犯罪程度。
案发后至今,田某虽经数月治疗,但仍有明显的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不予采纳田某及其律师的意见。
另外,对于田某所要求的短期治疗,朝阳法院认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强制医疗的期限,但强制医疗机构会定期对田某进行诊断评估,如果田某不再具有人身危害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会及时解除,另外,田某本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
最终,朝阳法院决定对田某进行强制医疗。
原标题:北京一精神病男子街头持铁链殴打路人 被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