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抢生意”发生拖拽
女子和颐酒店遇袭事件的视频在网络中传播,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成为当时的热点事件。涉案男子李某某与弯弯并不认识,为何拖拽弯弯?
近日,朝阳检察院依法起诉李某某,根据朝阳检察院起诉书披露,李某某从2015年10月开始,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以及潘家园等地区附近的多家快捷酒店附近发放招嫖小卡片,其中2016年3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先后两次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向他人卖淫。
据李某某自己交代,其于2016年4月3日晚喝多之后混进了798和颐酒店内,误认为一名女子为卖淫女,上前询问该女子情况结果被拒绝后,对该名女子进行拖拽。在发现自己拖拽该女子的视频上传网络后,逃回河南老家,公安民警于4月7日在河南将其抓获。
公诉人介绍,现能查明的事实是,李某某是一个专门在酒店周围发招嫖小卡片,介绍他人卖淫并以此为业的社会人员。有招嫖需求的房客如果拨打小卡片上的电话,李某某就会介绍自己认识的卖淫女前去卖淫,然后从嫖资中抽取一定提成。
在拖拽事件发生当天,视频中的女子在找房卡进入房间的过程中,李某某误认为该女子是一名卖淫女,以为该女子和他一样,是蹭卡进入酒店,李某某认为和颐酒店是自己的“地盘”,女孩出现在这里是在“抢生意”,便上前询问女子来酒店做什么,感觉女子有紧张害怕的情绪后,李某某更坚定了“抢生意”的判断,因此发生了拖拽行为。
检察机关建议
量刑1至3年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此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不公开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李某某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至3年。
为何不因为拖拽女子而追究李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公诉人表示,根据刑法定罪原则,故意伤害罪,需要出现被伤害人轻伤或以上的后果,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也需要有一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的后果,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才能构成此罪。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女子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后果,李某也没有持械殴打女子,因此无法用刑法来评价拖拽这一行为本身。拖拽事件也不能够作为介绍卖淫的加重情节,关于该罪名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包括“拖拽事件”所发生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