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斌一家不能接受这一结论,于6月2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组织第二次鉴定会。8月16日,李小斌一家收到报告结论: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勐海县中医院称将积极配合寻找肾源
对于第二次鉴定结果,全程参与处理此次医疗纠纷的勐海县中医医院医务科黄秀英称:“很意外。”
但院方表示,接受鉴定结果,并承担责任。在此前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院方积极配合患者家属,在此前5个多月里,支付李小斌血液透析相关费用30万元。
勐海县中医医院此后将继续配合李小斌积极寻找肾源。他们建议李小斌暂时入住云南省甘美医院(这是云南省仅有的2家具备肾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另一家医院为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待合适肾源。李小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此后肾源配型、肾移植手术和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勐海县中医院承担。
但李小斌家属另有打算。他们要在北京、上海、长沙等肾移植技术相对先进的多个城市的多家医院进行肾源配型和排队,提高肾源配型的速度和成功率。
8月26日上午,经勐海县司法局调解,勐海县中医院将为李小斌事先垫付8万元费用,前往北京、上海、长沙进行肾源配型和排队,李小斌及其家属两人前往三地进行肾源配型过程中所需血液透析和药物治疗费用,以及交通费和食宿费,勐海县中医医院也将予以解决。
两份鉴定意见相似结果相反
5月6日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患者现状:手术后肾缺失。
2、患者李小斌肾挫裂伤(四级)、急性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勐海县中医医院术前已告知患者家属有肾切除可能。
3、勐海县中医医院在为患者李小斌行右肾查探术中,发现右肾门挫裂伤严重出血,无法修补,行右肾切除术的手术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但术中行肾切除术未行再次告知患者家属的义务,在行右肾摘除术过程中发现肾下存在变异,没有充分意识患者双肾畸形变异导致一并切除。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应对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