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传媒公司也设立了自己的爱心公益基金,所有员工自愿从每个月工资缴20元。一旦谁家里发生大灾大难,爱心基金就将启动,给予员工救助。
患三种大病有两年医疗期
人们常说:“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啊”?很多上班族心里有疑问:万一生了大重病怎么办?会不会因此丢了饭碗?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患大病有两年医疗期
对此,南京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有关人士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员工发生大重病,单位不管不问,甚至将员工扫地出门的案例,在南京很少。
因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界限很明确,患三种大病有两年医疗期,如果开除员工,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么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要么恢复劳动关系,确保员工享受医疗期的相关待遇。
“针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劳动部出台了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该人士说,医疗期可以说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保护。
不过,医疗期是有期限的。据介绍,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如果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如果是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受实际工作年限的限制,医疗期都是24个月。而且,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南京病假工资至少1416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70元/月。也就是说,南京病假工资至少有1416元,这个是底线。而且单位还必须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另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还可以帮员工办理病退。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南京自2015年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即在医保报销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助。据统计,2015年,南京市共有14.35万人次(人数1.3万)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已支付1.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