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大病员工,企业的责任并非没有边界,需要社会保障接过接力棒CFP供图

大病面前,我们总希望法律能多点保护,企业能多点人情味儿CFP供图
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一女教师得了癌症后,不仅没有从学校得到抚慰和帮助,反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结果含恨辞世。人们为刘伶俐的遭遇而大感不平,因为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大学教师”不该被恶劣对待。但对于民办的博文学院来说,刘伶俐实际上就是一名企业员工,只是身在一个叫“教师”的岗位上而已。
事实上,无论大学老师也好,企业员工也好,都不该因为生病治疗而被开除,而是需要得到一视同仁的劳动权益保障。现代快报记者把目光投向那些患病的企业员工群体,看看当大病来临,是谁牵起他们无助的手。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些单位非常人性化,岗位为你留着、组织员工互助、分担医药费、不时还会上门看望;也有那些冷漠无情的单位,为了甩包袱,将患病员工解雇,最后双方对簿公堂。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徐红艳徐岑张玉洁
有企业想甩包袱
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患病员工获赔
故事一
乳腺癌尚在医疗期内
被企业解除合同
生活中,刘伶俐那样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46岁的秦大姐(化姓)患上乳腺癌后,公司与她打起了官司,一打就是近两年。
2011年6月,秦大姐入职南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刚刚工作3个月,秦大姐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乳腺癌。因为生病住院,她不得已向公司请假。病假期间,公司每月给她发940元的工资。
乳腺癌不是工伤,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叫做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013年,秦大姐的医疗期满两年,可病情并未好转。当年9月及第二年3月,秦大姐两次向公司和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延长医疗期两年。对于她的申请,人力资源公司没有表态。而南京市雨花台区人社局在秦大姐延长医疗期的申请书和申请表上盖章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