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明胜进一步指出,不孕夫妻也有想当父亲母亲的权利,我们如果从人道、人性、情感的角度多考虑,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樊明胜建议,可以首选制定一个大部分人能够接受的规则,包括谁能接受代孕,到哪里去找代孕,代孕产子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如何收费等。
“像之前广东有老板希望多生而通过代孕一次生了八个孩子,那是绝对不允许的。生二胎遇到困难了想代孕也是不可以被允许的。”樊明胜直言,需要明确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因为夫妻想多生几个孩子而代孕,代孕应该是因为完全生不出而作出的无奈选择。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樊明胜说,从实际出发,在各方都是自愿的前提下,在伦理学上要有比较,考虑到没有孩子夫妻的得利要超过代孕人的损失,那么这事情可以规范地去做,但是,仅仅是为自己获利是不行的。
图为上海松江查处代孕点没收的设备。
樊明胜最后指出,如果未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他建议不要规定得太详细,大的原则确定,守住底线就可以,“我们要考虑每一个人的幸福”。
【案例】国内首例代孕引发纠纷案:养母获得有亡夫血缘的双胞胎监护权
“我儿子和我先生几乎就是一模一样,走路样子、说话腔调甚至是胃口,都一样。”今年40岁的陈女士对记者感慨道,这位答应记者讲述其代孕亲身经历的漂亮母亲刚带着儿女从外地避暑回沪。她同时也是一则新闻报道的主人公:2016年6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了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将一对通过代孕产下的双胞胎兄妹的监护权判归陈女士所有。
从事幼教工作的陈女士有过两段婚姻,并且在第一段婚姻就查出了不孕,她先是得知自己的子宫天生偏小,子宫内膜偏薄。祸不单行,她此后又被查出输卵管畸形,不得不在上海某医院选择接受手术,更不幸的是,手术后她又遭遇了严重感染。“痛,可以忍,但是那种要昏厥的感觉非常难受。”陈女士感言,那段黯淡的日子对于一个渴望孩子的妻子来说不堪回首,最终,陈女士的第一段婚姻因为不能生孩子而宣告终结。
“第二次结婚的目的蛮明确的,我和我先生说,我随便怎么样都要一个自己的小孩。”陈女士回忆她当时求子的迫切而又无奈的心情说,她的想法也得到了第二任丈夫的支持,为此,夫妻俩甚至将原本的买房首付款省下作为专款用作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