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没钱治所以轻生?
10时许,记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科见到了被救的女子,她当时头发凌乱,神情略显呆滞,并不愿意和记者交流,身边也没有家属在场,记者不能从其身上直接了解事情缘由。
据参与救援的罗雪玉说,当时这名女子被救到岸上后,她和医护人员在与其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小孩才出生两个多月,是个女婴。问及为何要跳江,女子称因为母女两人都得了病。
“问她是什么病,她说是乙肝小三阳,会传染的,工厂都不要她,进不了工厂打工,担心拖累家人。”罗雪玉说,“当时我和医生就告诉她这个病是可以治好的,后来她可能后悔了,期盼能找到孩子,可是救援队伍找了很久都没找到。问她有没有亲属,她说老家有个父亲,惠州这边只有丈夫一人,但她现在已经没脸面对丈夫。”
“估计是一时想不开,才做出这种冲动的行为。如果真是因为这个病选择轻生,那小孩真的太可惜了。”罗雪玉说。
从江中救起这名女子的翟振良和刘友才也从她口中听到了因病选择轻生的说法,对于沉入江中失踪的女婴,无不表示惋惜。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去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科,该女子已经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医护人员告诉记者,该名女子姓叶,今年25岁,到院后医生只为她做了常规检查,除了手臂有轻微擦伤,暂时未发现有异常,并不清楚其是否患病。至于精神方面是否有问题,则未作进一步检查。
惠城区公安局方面则回应称,由于该女子情绪不稳,警方尚未了解到其轻生的原因,目前这起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警方仍未找到失踪女婴。
律师说法
年轻女子或要担刑事责任
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分析称,如果这位年轻的女子在明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小孩死亡的结果,还这样去做,小孩是无辜的,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邹朝贵说,如果这位年轻女子精神状态有问题则是属于另外一个范畴,这需要对当事人做精神状态鉴定。如果这位妈妈患了精神病,而且行为是在其发病期间发生,那么她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精神病问题,或者她不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做出这一行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