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8月4日电(王田甜 裴露 徐金波)武汉一旅店老板因楼下酒吧噪音大影响其生意,屡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遂将酒吧老板告上法庭,并索赔647万元。
张某经营的武汉市江岸区霓虹招待所(化名)位于江岸区沿江大道某楼栋2-3楼,该招待所于2007年12月开始营业,原有客房63间。吴某经营的左岸酒吧(化名)位于招待所同楼栋1楼,2009年5月29日开始营业。
据张某反映,左岸酒吧一般从下午开始营业,通宵达旦,狂躁的音乐令楼上旅客无法安睡,生意一落千丈。为此,张某曾多次向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8月18日夜间在霓虹招待所三间客房内对左岸酒吧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年8月25日依据上述监测结果向左岸酒吧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于同年9月14日向左岸酒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年9月25日向左岸酒吧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左岸酒吧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噪声整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9000元。
2010年6月7日,武汉市江岸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吴某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吴某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延续为由,注销左岸酒吧娱乐经营许可证。2012年4月13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向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左岸酒吧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被注销为由,吊销左岸酒吧营业执照。但左岸酒吧实际经营到2013年9月份。
2010年8月17日,张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2009年5月29日至2010年7月2日期间的营业经济损失2600000元。事后,张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吴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关于损失,张某认为,根据武汉市酒店行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及霓虹招待所的设施、经营规模、经营项目、所处的地段,其月营业额接近240000元,但实际月营业额不到40000元,每月差额200000元,计算13个月共计2600000元。
因酒吧持续营业,张某不断就噪声问题进行信访,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就了噪声监测并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噪声检测结果报告,载明2011年5月13日、16日夜间在霓虹招待所二楼2198客房内,对左岸酒吧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5月13日夜间测点的等效声级超过排放限值,5月16日夜间室内噪声各倍频带声压级除31.5Hz未超过排放限值外,其余各倍频带声压级均超过排放限值。
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底,霓虹招待所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霓虹招待所营业收入合计1196000元,月平均营业收入为478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