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对此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图、现场勘察笔录、车辆信息查询、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陈苏峰饮酒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致人死亡,承担该起事故全责。
赔付
2015年,董福将史春全、陈苏峰以及辛利军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多万元。
同年10月,丰镇市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判处陈苏峰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59万余元。史春全因是“乘车实际受益人”,承担5万元赔偿。作为车辆的法定所有者,辛利军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随后,董福上诉到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终审维持原判。
直到今日,该案相关赔偿无一落实。在丰镇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克敏告诉记者,交通事故赔付执行起来特别难,如果对方没有能力执行,事情只能拖着。
在该法院执行庭,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董福时称,目前史春全已经被开除,人已离开当地,他们无处可找;陈苏峰在服刑,家人没有偿还能力;而辛利军的财产状况还需要董福提供相关线索法院才可以调查执行。
“妈妈这样不明不白地去世,爸爸的身体都垮了,我想考个好学校,以后有能力了给妈妈讨个说法。”董福的女儿琳琳红着眼眶目光倔强地告诉记者。
但在与琳琳姑姑的聊天中记者了解到,在今年高考中,一向成绩优异的琳琳只考了300多分,她今后要如何选择自己的道路尤未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