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记者采访时,陈伯宇展示了1992年11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信访回执,上面写道:“如符合事实请审查指定资兴或你院立案。”
1992年11月中旬,郴州中院转资兴市人民法院告申庭:“陈伯宇来我院反映并递交起诉状。现将起诉状转来你庭,请你庭依照民诉法的规定依法审查。如符合起诉条件则应立案受理,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时要是能立案,就不会拖这么久了。”陈伯宇讲述,当时自己见到一位愿意主持调解的陈姓厅长,对方跟自己说,“你要愿意两三万拿了,我可以帮你们调解。”对于陈伯宇来说,这很难接受,十几万变两三万,剩下的为什么要自己吃亏。“那时正是我被别人追债最难的时候。”陈伯宇拒绝了,于是此后再无消息。
28年间,从坪石乡到兴宁镇,陈伯宇找过每一任书记、乡长、镇长,只有在合并乡镇之前的一位书记未给他写证明。曾担任坪石乡乡长兼电站指挥部指挥长的熊玉忠,担任坪石乡党委书记的王甫、蒋振平及坪石乡办公室秘书的曹绍斌等人均给他出具了手写证明,以说明项目以及欠款的存在,有的是在十几年后补写的,有的甚至是在弥留之际,在病床上写给他的证明。
当时担任税里二级电站站长的樊七斤负责电站工程的施工管理,“我很清楚当年的情况,我还帮他写过材料,这么多年来也一直陪着陈伯宇到处跑。我就纳闷了,那些领导们不嫌烦吗,我都跟着他去了不下二十次,哪怕到后来陈伯宇修的电站都卖掉了,还是说没钱。”
找镇政府讨债让陈伯宇变得一贫如洗,他请不起律师,甚至请不起人帮他写材料。
陈伯宇的代理律师曹远泽是他的老乡,“他找我之前已经换了几次律师,因为他总是没有钱,律师们算是在接力援助他。2015年,终于可以立案了,但一、二审都被法院判决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而败诉。”
讨了28年的债务再度陷入死局。
“政府不会不还我钱的”
陈伯宇的转机来自于媒体的介入。
随着当地媒体报道了陈伯宇向政府讨债28年的事,陈伯宇也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2016年5月16日,湖南高院指令郴州中院再审此案。陈伯宇迎来的,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调解。
6月28日上午9点,湖南省资兴市就陈伯宇和原坪石乡工程款纠纷进行调解,一天后,达成协议,以21万元“了结一切”,包括陈伯宇工程款本金、利息、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条件是让陈伯宇撤诉,并删掉对兴宁镇不利的帖子和言论。陈伯宇同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