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花几十块钱“嗨”了一次后,就会花更多钱“嗨”一次又一次。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嗑药”“喝药水”丢掉工作、花掉巨款的青少年大有人在,有少年坦言“每天只为了一瓶药水活着”。
替代品仍在合法销售“地下”交易愈发隐蔽
2015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各地公安机关也严厉打击违法贩卖止咳药水等“亚毒品”行为,仅沈阳一地就在2015年查处了350名滥用“止咳药水”人员。
缉毒工作人员走访发现,一些“有瘾”的青少年会去药店买小儿止咳露、惠菲宁等替代品,而这些替代品目前仍是非处方药,里面麻黄碱和可待因含量虽然相对较少,但大量服用也可能上瘾。
替代品层出不穷,而“亚毒品”交易随着物流渠道的畅通和网络社交平台兴起也更显隐蔽。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王显光表示,现在毒品交易鲜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多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不同数量的钱代表不同品类的药水药片,贩毒者把药品放在指定地点,离开后购买者再取货。“批发商之间也是先期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道路错车时开个车窗把药品扔进去,隐蔽性很强,取证难。”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止咳药水”等“亚毒品”成为管制类药品后,只能从医疗机构购得,一些医药代表和基层卫生工作者滥用职权,利用乡村卫生院、社区医院名义,从医药公司截留药品,卖给贩毒人员获利。
今年6月初,沈阳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违法贩卖“止咳药水”案件中,山东济宁、重庆秀山县等地的乡村医生、医药代表,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套购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将8000多瓶“联邦止咳露”“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药品伪装成洗发水、化妆品贩运。
谨防今天的“药物滥用”变成明天的“吸毒贩毒”
多名缉毒工作者痛心表示,有些青少年不仅是喝药水的“小马仔”,甚至已经成为贩毒“主角”。王显光表示,自己曾抓到过一名以贩养吸的16岁少年。“吸毒走的是行政处罚法,贩毒就是触犯刑法,性质完全不同,可很多孩子都没认识到这一点。”
面对各色毒品的侵袭和戕害,佟强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公安缉毒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和打击力度,尤其是酒吧、网吧等“亚毒品”易现的特殊场所,实施“冒头就打”“不留死角”,相关惩戒制度、解瘾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地区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亚毒品’的危害,抓捕和管控力度不够,导致刑法成本不高尚未形成震慑作用。”
除了公安机关持续严防管控,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的预防教育也需形成合力。长期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表示,现在一些防毒教育就是看展览、听讲座,形式相对扁平化、口号化,毒品的社会危害讲得多,个人危害讲得少,未能形成对毒品的恐惧感。“就像每个人都知道‘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口号,可一旦碰了毒品会对身心造成哪些戕害,很多人都不清楚。”
佟强表示,现在对于新式毒品、亚毒品等知识普及远远不够,很多孩子以为“毒品远在天边”,实际上“危险就在身边”。“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那些滥用药物的青少年,很有可能成为明天的毒贩。”
“毒品宣传教育不能‘一阵风’,应该形成模式化的常态宣教。”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副主任石建春表示,对于涉世未深、心理和生理发育尚未成熟的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尤为重要。“禁毒宣传也要讲策略、接地气,与时俱进,贴近青少年心理,避免造成逆反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