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院方在第一时间将侯晨病危的情况通知公安局刑警队和家属,“但刑警队那边不接电话,我就给他(刑警队王警官)发了短信,告诉他再不过来出现任何情况后果自负”,但刑警队还是没有来人。
在此期间,院方对侯晨进行了积极治疗。起初,医生怀疑侯晨是严重的肺部感染或肺结核,因此采取了抗炎治疗。此后,病情有所好转,侯晨也从急诊室被转回精神科病房。
6月11日下午6点多,侯晨突然出现心跳骤停,6点46分已无生命体征,“他的死因应该就是猝死,死亡地点在精神科的病房,但是病因最终也没有确定。”
刘副主任还提到,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公安局、法院一直没有来人。病人去世后,他给刑警队王警官打电话,对方依然不接。无奈之下,他给对方发了一条包含“如再不来人,我把尸体拉你们中队去”的短信,“他(王警官)这才打电话联系的停尸房,我们才把尸体送过去。”
在这段录音中,刘副主任还提及到了有关转院的事宜,“我们是精神科,技术水平达不到,一旦发生别的情况,该转院就转院”。但他同时也解释了侯晨最终没能转院的原因,“他(侯晨)是刑警队送来的,我们要通知刑警队,我们怎么(擅自)转啊,或者家属来,或者刑警队来(人),在治疗上我们已经尽力了。”
针对此事,记者与霸州市中医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医务科科长陈连胜表示,侯晨的死因系心源性猝死,无法预测和治疗,属自然现象,与医院没有任何因果联系,因此,院方没有责任。
陈连胜解释称,猝死是指1小时内在没有任何原因情况下,突然发生的从发病到死亡的现象,而精神病人长期服用精神类药品,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发生猝死的几率也会高于常人。
对于家属反映的院方因费用问题拒绝放人的情况,陈连胜表示,欠费不是医院拒绝放人的主要原因,侯晨是由刑警队送入医院,没有刑警队的签字,医院无权放人,且家属并没有出示刑警队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家属也无权将侯晨领走。
陈连胜同时表示,刑警队在2015年年初将侯晨送入医院时曾交了5000元治疗费。同年5月,又支付过100元给医院,截至侯晨死亡,欠款数额已超过10万元。然而,侯晨入院时,并无人说明谁会为侯晨的医药费买单,医院只能向警方讨要,但始终无果。
警方:死亡时不属于己方监管
针对警方在该事件过程中的诸多疑问,霸州市公安局于6月23日回复记者称,2015年1月26日,侯晨被移交至霸州市公安局,因其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羁押在霸州市看守所,警方依法对其监视居住,将其送至霸州市中医院治疗。而就在一天之后,也就是2015年1月27日,此案侦查终结,依法起诉至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