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赵勇刚告诉华商报记者,郭昌霞和丈夫在县城做生意多年,通过调查和清苑区法院沟通发现,涉案的那个郭昌霞与辖区居民郭昌霞不是一个人。“两人身份信息不同,家庭成员的构成也不同,由此我们断定不是一个人,是同名同姓的两个人。”赵勇刚说,“我们还在公安户籍网查了一下,仅安康市叫郭昌霞的就有8人。”
据了解,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将这一调查结果和结论通报了清苑区法院,郭昌霞也给清苑区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书。
律师:
身份都没搞清楚
法院下发听证通知程序欠妥
5月18日,清苑区法院给郭昌霞寄来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称:因你对执行裁定不服,并向本院提出异议,现决定对该案举行听证会,请于5月27日到本院第四审判庭参加听证。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清苑区法院前来旬阳县执行扣划款任务的执行法官李增强。李增强说,法院接到郭昌霞的异议申请书,也下发了执行听证通知书,现在正按程序办理。
安康中院一位法官说,执行案件首先须搞清谁是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请书,法院应首先核查执行是否有误,并及时回复。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认为,警方已认为被执行的对象与涉案人不是一个人,也已向法院进行反馈,法院应当首先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核实,错了应立即进行执行回转,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如果对其他不相干人造成损失,法院还得赔偿。
“听证只是针对利害关系人进行的,而这个郭昌霞到底是不是涉案的被执行人都没搞清楚,举行听证显然程序欠妥,也不合乎执行异议有关要求。”邓建军说。
昨日下午,正收拾东西准备前往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参加听证会的郭昌霞调侃说,“看来我得自己证明我这个郭昌霞不是那个郭昌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