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佳佳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3月29日,由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振峰犯盗窃罪、李玉明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官詹佳佳出庭支持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明、朱振峰涉嫌共同入户盗窃犯罪5起,李玉明还涉嫌单独入户盗窃犯罪1起、强奸犯罪1起。
法庭质证阶段,朱振峰认罪,被带出法庭。李玉明却不认罪。
“我不知道朱振峰入户是去偷东西,每次都是他让我在路边等着,我不知道他具体去干什么了。”在对涉嫌的共同盗窃犯罪事实质证中,李玉明辩解。
“朱振峰的供述证实,他每次入户盗窃,都是你俩密谋、踩点后,由你在路边负责望风,且盗窃的财物每次都是你们平分。”詹佳佳出示了朱振峰的供述。
“有时候他给我点钱,多少钱我也忘了,反正在一起吃饭时都是他付钱,我真不知道这是他偷来的钱。”李玉明辩解的声音明显比刚才小了。
接下来,在对其单独涉嫌的盗窃犯罪事实质证时,李玉明挺着脖子说,“我对DNA鉴定意见没有异议,但当时我只拿了一卷卫生纸,并没有偷其他财物。我撬门进去后,到处翻找也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当时我正好想解手,就在屋里找了卷卫生纸,在房顶上拉了大便,擦了擦屁股把卫生纸一扔就走了。”
“被害人在案发当晚回家发现被盗后及时报警,侦查人员也是在案发当天晚上进行现场勘查、提取大便纸检材和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从案发到被害人回家期间,李玉明是唯一的入户者。”詹佳佳出示了公安机关移送的关于被害人被盗2000元现金的受案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案发前从银行提现的2000元现金取款凭证、被翻乱的被害人存放现金的衣柜以及被害人庭院中的监控录像等证据。
至此,李玉明低头不语,辩护律师表示无异议。
“我不认识这个女的。”在辨认其涉嫌强奸犯罪事实中的被害人伤情照片时,李玉明倾斜的上身抖动了一下。
詹佳佳出示了在被害人阴道擦拭物中检验出的李玉明DNA鉴定意见,李玉明辩解说,“我在KTV上班时交了很多女朋友,每次和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都戴着避孕套,事后都会把避孕套随手扔到马路上。可能是有人想陷害我,就找到我扔的避孕套伪造了被我强奸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