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称,只用了10分钟就将马某送到了北京水利医院,马某在送医院前也未出现脑疝,不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
代理人称:“当时马某的家属不在场,公交公司的负责人称与水利医院签过合同,有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等延误救治。交警也同意送到水利医院。”
代理人还表示,原告说水利医院不好是不对的,该医院有神经外科,符合做手术的条件,急救中心不存在舍好求次的行为。
“说救护车绕道不能接受,所谓就近就急,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如何就近就急,如果救护车把伤者送顺义去抢救,可以说绕道,但是送到水利医院不能说是绕道。”代理人说。
此外,代理人表示,事后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公交公司承担全责,目前公交公司已经赔偿原告近140万,原告现在重新提起诉讼属于重复主张,不应支持,急救中心没有责任。
“我们没有接到调度电话,是被动接受任务。”该代理人还表示,当时急救车正准备去接一名出院患者回家,不料路过事发地时被交警拦下。
□肇事者
是领导陪同送伤者去医院
肇事司机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她第一时间拨打999,但经多次催促,999的救护车迟迟不到,一直被堵在路上。她也曾提议将马某送到附近的玉泉医院,并自己跑到玉泉医院,要求对方派救护车。
“但医院说能出车,不能出人。我告诉交警要不我们把人抬车上送到玉泉医院,但交警不让随意挪动伤者。”李某说,她并不清楚为什么救护车将马某送到水利医院,“我当时正在警车里做笔录,是公司领导陪同将伤者送到医院的。”
对于原告的诉求,李某认为,自己因交通肇事获缓刑,公交公司也已经赔偿原告,不应再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上午,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追访
10岁女孩随舅舅生活
昨天,马某的弟弟马先生和姐姐专门赶来旁听。庭审结束后,马先生告诉记者,马某生前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案发当天在前往公司上班的路上被公交车撞倒。
“我父亲今年75岁,母亲今年72岁,两位老人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健康状况每况愈下。”马先生称,父母靠着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经济状况一般,他们有心抚养10岁的外孙女,但是身体状况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