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坏了可以随便扔,但这是一条小生命啊!”看着可怜的小土狗,盛女士左右为难,因为自己不爱好养狗,家人也没有养狗的习惯,所以她只好将小狗寄养到朋友家。
但朋友家毕竟不是小狗的永久安身之所,住了两三天就不得不另找他处,如今已经换了两三家,却苦于寻不到新主人。
盛女士从这位商家的朋友圈上看到,在他手上买卖犬只的人非常多,同时,微博上也有其他买狗的人吐槽了类似遭遇。“1000多元事小,但商家的行为显然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重要的是对狗狗生命的漠视。”盛女士说。
记者调查
想上门挑选宠物
“二环北路”不存在
16日,记者在一家购物平台搜索阿拉斯加犬,弹出了上千条销售信息,每条信息都有照片,还有十分诱人的文字介绍,如“巨型红色纯种阿拉斯加、正规犬舍、可刷卡、质保三年”等,下面附了犬只的年龄、疫苗等基本情况。记者注意到,这些犬只的价格相差较大,从一千多元至七八千元不等。
记者以购买阿拉斯加犬为由,联系上一名地址为成都的商家,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问,要买什么颜色的。记者要黑白色的公狗,他很快传来一个小视频,5只阿拉斯加小狗被关在笼子里嗷嗷叫,看似健康活泼。记者询问是否打过疫苗,男子说,所有疫苗都打过,到时会给疫苗本,要价1500元,运费另算。
记者提出如果运送的货物不一致怎么办,男子表示,出现问题包换,保证质量。记者问可否上门挑选,男子说出商店的地址在金牛区二环北路。17日,记者查证后发现,成都并没有“二环北路”这个说法,随后致电男子要求提供详细地址,他说“找不到就算了”,然后挂掉了电话。
律师说法: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网购,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