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代理律师都注意到,四名被告人的口供确实充满矛盾,后逐渐统一。卷宗内,陈国清至少向警方供述了7名“同伙”,作案人数,有时说两人,有时三人,有时说四人。不过当地报纸回顾破案过程时曾透露,陈国清先后向警方供出了10多个人,警方逐一排查。
而被抢BP机的下落,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先后有数十种说法,有说放自家立柜上的,有说放梳妆台抽屉里的,但警方均未查获。
承德中院分别于1996年8月14日、1997年8月12日、1998年10月13日、2000年10月8日月三次判处四人死刑,河北省高院三次发回重审,每次都附一份发还提纲。代理律师在查卷宗时,意外发现这三份提纲的存在。上面显示,围绕四人是否有作案时间、公安是否有刑讯逼供等,河北省高院三次共提出了23点疑问。
“如果故意让被告人进行‘统一口供’,这样取得供词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在第三次发回承德中院重审时,河北高院曾在发还提纲中点明口供中存在的问题。
对刑讯逼供的指控,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刑警一大队2000年9月出具证明,称1980年已淘汰手摇电话,以此否认刑讯的存在。
据了解,高院三次发还重审后,承德市中院没有全面更换合议庭成员,同一名审判员连续三次担任本案审判长。这一点也被指有违程序。
四人作案时间“存疑”
四被告人家中的老人,年龄最小的65岁,最大的78岁。杨士亮的父亲走路驼着背,陈国清的母亲听力受损,别人跟她讲话时要扯着嗓子喊。21年来,这些父母从未放弃过儿子,坚信他们是无辜的。
他们的首要依据是四人没有作案时间。陈国清在申诉状中说,7月30日晚上,他在第二锅炉厂里加班。而8月16日,他和同村陈国志等人捞鱼并在陈国志家炖鱼。
工厂考勤本上记载,陈国清1994年7月30日白天上班、晚上加班,记工员郑启超证明,该厂晚上加班要到9点。但陈国清此前向警方供述称,下午5点多便跟何国强喝酒并商量去市里抢劫出租车。律师发现供词明显与考勤时间不符,但这一不在场证明当时没有被法院认定。
另一被告人朱彦强,事发前后几天见过他的人均认为,他当时不具备作案能力。8月13日,朱彦强打架被人用铁棍打伤头部,缝了好几针,卧床在家养伤。
2015年12月24日,邻居李凤英回忆,8月18日同村朱金贵结婚,她在家门口看到朱彦强时脸是白苍苍的,走路摇摇晃晃。村民陈瑞记得,17日下午去到朱家借三轮车买电视机时,朱彦强还缠着纱布躺在床上。
8月16日当天上午,第二锅炉厂的医生杨玉环还到朱彦强家为其输液。公安、检察机关去调查时,曾把朱彦强的看病处方拿走。
河北省高院在发还提纲中两次提到:输液处方应该附卷。但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卷宗内至今没有这一处方。
另外两位嫌疑人,何国强称7月30日帮人买西瓜,8月16日在朋友家打麻将;杨士亮也提出8月16日在家与朱彦国、朱世清等人打麻将。
朱世清称,确实经常到杨士亮家打麻将,但警方第一次找他问话的时间是1996年10月而非案发后,由于时间太久远,他已经记不清当天是否在一起。另一证人谢红梅在2004年8月接受律师询问时称,案发当晚她丈夫朱彦国确实同杨士亮打麻将。但之前在警方作笔录时,她一口否认丈夫当天在打麻将,还说杨士亮老婆教她作假证。谢红梅后来解释,是被公安吓唬的才那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