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民告诉记者,韦某辍学后便很少与以前的同学联系,平日也没有什么朋友,终日孤单一人。虽然韦某性格孤僻、不爱说话、不打招呼,有时候还表现得很冷血,但淳朴的村民认为,这个孩子不过是缺乏父母的看护和教育。
掐死同村四岁男孩,动机不明
直到2010年冬至前的一个下午,跟父亲上山收木薯的韦某又一个人提前回家。那天,13岁的韦某做了一件让村里人无不感到诧异的事,他竟将同村一名4岁多的男孩给杀害了。
“如果小欢还在,他今年都10岁了。”小欢的伯父韦丕林说,事发时他和小欢的父亲都去了广东江门打工。当天,小欢一个人在村里拣橄榄核,后来不知所终。韦丕林和其父亲闻讯后漏夜赶回老家,寻找小欢。
可在找到小欢时,他已经断气了。
事发后的第三天,县里的刑警将韦某带走调查。小欢的家人从警方处了解到,韦某承认自己掐死了小欢,但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孩子是怎么招惹上韦某,才遭来杀身之祸。
2012年,小欢案子的判决出了结果,韦某因未满14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韦某的父母需要向小欢的家人赔偿90000多元。出乎小欢家人的意料,韦瑞康夫妇从来没向他们正面道过歉,每次与他们谈起赔偿的事情,对方一直推说没钱赔。“这是小欢给我们留下的唯一念想了,但至今我们仍未拿到一分钱的赔款”。
捅伤六岁女童,准备把她淹死
被韦某欠着赔款的,还有村内石桥边上的梁志枚家。
时间回到2011年2月,梁志枚的女儿和女婿外出打工,将6岁的外孙女小梅寄放在他家中上学。事发当天下午,小梅从村里的小店买完拜神用品回家,就在离家不到50米的石桥上,突然遭人持刀捅伤腹部,并被拖到桥下,而行凶的正是刚年满14周岁的韦某。小梅的外婆覃婆婆说,当时邻居经过时听到桥下有“扑通”声,还以为有大鱼,上前一看才发现是韦某捅伤了小梅,还捂着她的嘴巴,准备把她淹死。
韦某看到有人来后,当即扔下小梅逃跑,“小梅的肠子都掉出了一截”,覃婆婆比划着说。小梅的舅舅当即用摩托车把她送到罗播乡上的医院抢救,民警于当晚在凤镇小学将韦某抓获。经过抢救,小梅幸运地活了过来,但用去了20000多元医药费,还被评定为10级残疾。经法院判决,小梅应获赔20000多元医药费,但因韦瑞康拿不出钱而迟迟未能拿到。
在判决下达后,覃婆婆他们向韦瑞康追讨药费多次未果,后来韦瑞康还去了广东打工,“连人也找不着了”。2012年,当地的检察院为小梅申请到了2000多元的救助金。覃婆婆告诉记者,小梅虽然只有6岁,但却十分懂事,会主动要求帮忙洗碗和照看年幼的弟弟妹妹。小梅事发前在村里小学上2年级。“小梅很喜欢这里,但出了这件事后,她再也不敢回到这里。她现在还会经常做恶梦,被吓醒后哭着大声地喊爸爸。”覃婆婆心痛地说。
遇到韦某,“我跑都来不及”
凤镇村是个典型的留守村,村中除了老人就是小孩,偶尔遇见的中壮年都是提前回家过年的。每户人家基本有两三个小孩,父母多在广东打工,孩子则交由长辈看管。1月19日村里学校已经放假,村里不时可以看到成群玩耍的小孩。但如果在6年前,村里的孩子甚至连大路都不敢出,闻“韦某”色变。
在采访过程中,有村民向记者透露,小欢和小梅的遭遇是韦某伤害孩童事件中有直接证据的两件。“无直接证据的伤害孩童事件还有4宗,其中两死两伤”。村民说,在2010年的冬天,村中的大人突然被叫到村内的河涌前,说有小孩淹死了。起初不以为意的大人们来到涌边,看到一个年仅7岁的男孩全身湿透地躺在岸边,但奇怪的是尸体并非浸在水中,而是靠在岸边。此时韦某就坐在旁边的桥上,眼睛一动不动地望着亡童,“别人问他在干嘛,他就说想看小孩会不会在水里浮起来。”此事之后的数个月里,村里传闻先后有3名孩童受到韦某的伤害,其中包括被推入井中、骗喝农药等。村委书记梁保平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但都无直接证据表明是韦某干的,他自己也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