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智勇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与民众应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表面上看,当地政府在短期内达到了快速拆迁、缩短工期的目标,但从长远来看,政府因此与民众结下的矛盾,却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化解,政府还可能因此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而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也都会因为这种“强制拆迁和强制补偿”蒙上阴影,这得不偿失。
“2012年11月,县政府急着修路,半夜里强行毁了我种的长得正好的10余亩优质中药材,还拆了我的厂房和院子。可到现在都两年多过去了,政府还没有按照实际损失给我进行赔偿。”近日,在河南省宜阳县种植中药材的农民李贵珠见到中国青年报记者,哽咽着说。
据她反映,因为她与政府之间有拆迁补偿的矛盾,她于2012年3月在当地申请筹建的一个老年公寓,手续无法向前推进。她带着哭腔说:“这都该过年了,我欠了人家一屁股债,人家都天天催着要我还,可是政府给我的赔偿迟迟不到位,老年公寓的项目又不能顺利往下干,我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
对李贵珠反映的问题,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宜阳县进行了深入调查。宜阳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确实存在强征土地、毁坏药材一事,但是,由于双方对拆迁补偿款的数额认定差距太大,所以,两年多未能达成一致。关于李贵珠所说申办老年公寓项目屡受刁难,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老年公寓的批复,和征地补偿问题“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药农:“夜里偷偷摸摸来毁我的药田,拆我的厂房,封我的大门”
李贵珠告诉记者,自2011年10月21日开始,她与西街村21户农户、八里堂15户农户,大约70亩地,其中包含西街村30亩国有土地以及八里堂40亩土地,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10年,承包费每年付一次,如遇物价上涨超过30%,按时价付款;再加上前期买的金银花树、种的桔梗,请人平整沟渠,投入了一百多万元。
2012年,宜阳县开始实施灵山大道拓宽工程,该工程是宜阳县政府的民生工程,于当年10月开始征地并动工。
“政府修路之前,没有告知要占我种的药田,也没有张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更没有拆迁补偿协议一说。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12年11月的一个深夜里,有人偷偷摸摸来毁我种的药材,拆我的厂房,封我的大门,把我种植的长势良好的金银花、桔梗等中药材,毁了10多亩,还把采摘制作药材的厂房院落大门全部堵死。”李贵珠说,“当时我正在家休息,接到电话赶紧赶到现场,却发现推土机已经把药田全毁坏完了,现场乱七八糟。”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大半辈子的心血全都没有了,哭了好几天。”
“政府违法,不符合价格认定程序”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贵珠从此开始走上漫漫的上访之路。
“我去上访,镇政府告诉我,征地补偿款已经赔偿给农户了,对我种的药材,只是象征性的赔偿。这我肯定不同意。我种这些药材,前前后后借钱投资了几十万,人工投入更是不计其数。”李贵珠说,“我去咨询律师,律师告诉我说,政府修路征地,首先要确权,不仅土地要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而且还要对地上的附着物确权,甚至对水井、红薯窖等,都要确权。然后按照物品的权属,分别向物权所有人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