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有人将其前世今生比喻成一个孩子的成长史:他在出生“上户口”时就未将一些重大问题厘清,相关人员对其“姓氏、籍贯”等问题认识并不统一;通过各种“打擦边球”的手段,确定由某人领养,从而“上了户口”;但后来,有关人员的分歧导致矛盾滋生,领养者在没有找到接手的下家之前,尽管并未完成交接,却依旧拒绝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孩子由此成为被遗弃的孤儿。
这个“孤儿”最初是如何“上户口”的?是不是传言中的“黑户口”?曾在泸州站派出所工作多年并在2007~2008年担任“临时负责人”的舒先雄给中国青年报记者进行了详细梳理。
在进入泸州站派出所工作前,舒先雄是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也是省厅1992年首批授衔的民警,也是泸州站派出所“元老级民警”之一。他曾用各种方式多次向上级反映诉求,并曾多次参加协调处理的会议或商谈。
在舒先雄看来,泸州站派出所是“光明正大”出生的,并非外界所说的“出生时便有先天不足”。“派出所是合法成立的,有一系列正式的文件确认,也有正式的成立仪式”。
1992年12月13日,隆叙铁路隆昌至泸州段贯通。在现场办公会上,当时的一位四川省副省长明确指示:“要在明年4月1日隆泸段投入运营。”
第二年年初,隆昌至泸州的铁路开通货物运输,管内临客333/334次也随之开行(该线路开行约1年后,因严重亏损而暂停客运业务——记者注)。
开通客运、货运业务,势必需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公安机构。泸州的领导班子多次开会商讨此事。
第一步是由泸州市公安局向四川省公安厅请示,要求“组建泸州市公安局铁路公安分局”。此方案意味着成立一个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的机构,公安业务处于泸州市公安机关的领导之下。
但是,按照当时的管理规程,铁路公安是我国公安系统中单一序列警种,是由公安部直接派驻铁道部的人民警察,专门负责铁路运输,四川省公安厅无权批准建立铁路公安机构,只能审批行政公安。因此,该方案最终夭折。
成立公安段的预想再度落空
第一方案受阻后,时任泸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周某向“四大家”领导汇报后,提出了第二个方案,即“请求国铁解决公安机构”。
该方案选择了另一条路径:建立一个隶属于铁路公安机关的机构,处于铁路公安机关的领导之下。
《铁路法》第43条规定,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
按此规定,火车站的治安由铁路公安机关维护。火车站的公安机构显然应属于铁路公安序列。因此,新方案更契合法律的规定。
新方案也先后出现了几个不同的操作细则,首先付诸实施的是成立“公安段”。
按照成立“公安段”、编制60人、实行重庆铁路公安处和泸州地方铁路分局双重领导体制的思路,经过沟通,1993年2月6日,重庆铁路分局、泸州地铁分局共同向成都铁路局提交请示,该请示最终报送到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