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林当局在宣传造势石芳丽的问题上,并无创意,而是落入了各地塑造先进典型的俗套,即“标签化”、“模式化”、“完美化”和“浮夸化”,结果无一例外:弄巧成拙,难以取信于民。
王学进
领导患了“榜样焦虑症”
石芳丽是撞了人,自己并没有受伤,需要县长千里迢迢看望慰问?再说,补助她家4万元建房,全县其他家庭住房困难也得到4万元吗?这4万元花得冤枉,拿得也冤枉。看来,领导们是患了“榜样焦虑症”,或者也就是“政绩饥渴症”吧?
政府要把石芳丽树立为敢于“担当”的典型,号召全县干部、学生和群众学习,把好戏演得太过了。一来,这毕竟是承担自己应有的民事责任,没有跑掉只能说没有做坏事,还谈不上是做了好事,属于法律道德范畴内的本分;二来,在全体干部、学生和群众中,具有这样的“担当”的人并非没有,应该说占相当大的比例,许多人都能做得到,撞人而逃跑的“缺德者”毕竟是少数甚至个别人,也就不存在“学习”的问题。连被撞的韩大爷都说,这有点反常、有点过分,“小石是肇事者,应承担责任,获得我的谅解是我俩的机缘,所以没必要拔高这件事情”。
说到底是领导扭曲的政绩观作怪。他们难道以为,自己县出了个“撞人不跑”的典型,也是本地精神文明的成绩呢,所以大吹大擂起来,老百姓未必买账,属于“自拉自唱”。人们反而觉得,连撞人不跑都能成为典型,那里太缺乏感人事迹了。
殷国安
-三言两语
●一个有良知的人,做了件正常的该做的事,值得县长亲率4人飞近5千里专程去当面学习吗?学什么?学担当?学诚信?难道大家都不人道、不本分?撞人逃逸是犯罪,撞人不跑是本分。适当肯定褒奖都可以,劳民伤财拔高宣传岂不咄咄怪事!
--梁永
●在“撞老不扶”现象成为一种社会病态的今天,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像一朵开得健康的花儿,给世人一个说不上惊艳、但也令人感怀的正能量。
--刘雪松
●万幸,石芳丽没有跑,也没有被冤枉;不幸,这本是人应该做的,却要用“榜样典型”来强调,则是活在当今时代的我们,最大的悲哀。
--李梅
●看到这样的案例,让人联想到身边的许多撞人者嚣张无理的态度。
--孙建伟
●外地我不知道有多火,但在我老家特别火。高三上学期,我曾和4个同学一起去爬过我们当地的大名山,当时拍了一些照片,我的同学告诉我,我的事情被报道后,他们再去爬山时发现,我跟他们一起拍的照片被用到了山上做宣传。他们都觉得很无语,我也觉得很无语。
--石芳丽
●我也觉得有点拔高了!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有需要,矮子里也可以挑出长人啊。
--罗大师
●诚信就这么简单,可惜有些人就做不到。
--张用
(原标题:河北女孩撞人后不逃 当地大肆宣传被指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