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来看,扶起被撞老人之后,不单纯是石芳丽没跑的问题,而是要大家学习她这种勇于担当、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的精神,激发出人与人相处的诚信、友善,让正能量叠加倍增。与其批评人家“小题大做”捧不出“正面典型”,还不如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自觉将爱与善播撒,让向上向善向美的良心互动,更多涌现。
广西方面把她列为典型强力推出,在石丽芳本人看来,觉得抬高了。要抬高的不是石丽芳这个人,而是她这种精神。抬高这种精神,就是说石丽芳还要自己学习,要继续把这种精神发扬光大,把正能量传递给社会,让大家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心明则理,心不明则不理”。没有良心的互动,怎么会有石芳丽与韩大爷的佳话;没有大家良心的发现,怎么会去宣传这种精神?我们的时代正需要这种精神,不单单是广西上林县需要、南宁需要,而且全国各地都需要。石芳丽扶起被撞老人怎么不能成为我们学习的典型?
毛承之
批评
上林宣传存在三大误区
大致说来,上林当局在宣传“诚信女孩”上存在三大误区:
其一降低典型标准。上林当局本想将石芳丽塑造成诚信、有担当的典型,却因为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石芳丽撞伤韩大爷,原本应该负法律责任,要是韩大爷起诉,小石会被告上法庭,按照交通肇事条例接受处罚。此事本没有什么正能量可言,好在小石接下来的举动为其赢得了韩大爷及家人的谅解,遂让其因祸得福,但撞人后将其扶起,再送其去医院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吗?如果这也可以当作先进事迹大肆宣传,岂不降低了道德模范的身价?
其二落入特殊照顾的窠臼。大凡发现一个典型,当局往往会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特殊照顾,送钱送物不在话下。蓝县长在慰问小石时,不但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而且承诺对石芳丽给予4万元左右的建房补助金。(从其他相关报道中获悉,县长是在石芳丽自己的陈述中得知其家建房有困难)农村建房大家都有困难,凭什么石芳丽家就能获得4万元的补助呢?如果她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且受伤了,那从见义勇为专项救助金中拨出一部分用来奖励和抚恤还说得过去,问题她不是。这样,县长慷纳税人之慨,又是奖励又是发建房补助就有点师出无名了。
其三是宣传造势急功近利。从事发至今只有短短的几天,当局除了急忙给石芳丽贴上“诚信”、“担当”的道德标签,还立即做出了宣传造势的部署,第一步由县委牵头,县委书记坐镇,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向其学习的决定;第二步,由县长亲自带队千里迢迢赶赴河北慰问;第三步,南宁市委宣传部拟把石芳丽列为2014年度南宁市道德模范典型,准备强力推出;第四步,在石芳丽的母校上林县中学,组织师生开展班会活动,“学习石芳丽讲诚信友善,做勇于担当的上林人”。至于嘛?石芳丽只是尽到了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夜间怎么就成了道德模范典型了呢?难道是打了生长激素,凡人一下子就能成为英雄?这是揠苗助长,拔得也太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