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赋闲在家等待安排的孙兰雨转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这在旁人看来,颇有点“戴罪立功”的意味。
工作期间,孙兰雨也不忘“搂草打兔子”,顺手捞一把。他在援川承建项目中发现了“商机”,将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有了之前办企业的“经验”,他开始在援川期间通过工程承揽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中饱私囊。
2010年9月,孙兰雨被任命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利用职务的便利,开始了更加疯狂的敛财。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
从职务身份看,孙兰雨在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据介绍,孙兰雨不仅没有做好自我约束,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在权力观极度扭曲后,感情观也继而发生问题,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高价售车的方式,从行贿企业为他人谋得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与他人,结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愈发难以自拔。
对抗组织审查
2015年4月,东窗事发,此时已官至副厅的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的孙兰雨不得不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处分通报,其中明确指出孙兰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据聊城市纪委廉政时评《对抗组织审查是错上加错》称:“孙兰雨觉察到组织要对其进行调查后,便大肆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多次向其亲戚、朋友等转移字画、首饰、黄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先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30余次、涉及50余人,向行贿人退回少量赃款赃物,并对行贿人进行威胁,企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给组织审查制造障碍。当然,这些在组织审查面前肯定是枉费心机。最终,孙兰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没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处理。”